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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食安办发布紧急通知加强预防食用野

近日,我市某县徐埠镇发生了15人疑似食用自摘的野生蘑菇中毒,5名村民死亡的事件。为防范我县发生此类事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8月11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开展防控工作,加强宣教,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强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畅通信息,切实做好应急准备。

入夏后,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县食安办要求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发放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提醒广大群众珍惜生命,增强自我保护和生命安全意识。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提示:要预防野生蘑菇中毒,最关键的就是要做到不采、不食、不卖、不买野生蘑菇。如误食后出现恶心、剧烈呕吐、腹泻、流口水、流眼泪、出现幻觉和精神错乱等中毒症状,医院救治;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督检查,严禁群体性聚餐时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严防误食野生蘑菇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农贸市场、菜摊等场所的管控措施,禁止销售野生蘑菇;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经营监管,禁止提供野生蘑菇类菜肴。

新闻多一点

  专家提醒:夏秋季节气温较高,雨水增多,是野生蘑菇生长旺盛的季节,也是毒蘑菇中毒多发季节。因此,人们应掌握毒蘑菇的形态特征,避免误采误食,医院抢救治疗,就可大大降低中毒的发生和死亡危险。

  一、野生蘑菇的形态特征

野生蘑菇的形态结构包括菌丝体和子实体两大部分。菌丝体是白色丝状物,当温度、湿度适宜时菌丝体大量生长繁殖,产生子实体,子实体就是我们常见的菌体,外形像伞,主要由菌盖、菌褶(管)、菌柄三部分组成,有的还有菌环和菌托。

  二、毒蘑菇中毒的症状

  毒蘑菇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般分为五种类型。

  1、胃肠类型。多数在食后2小时左右发病,快的10多分钟,主要症状是剧烈恶心、呕吐、阵发性腹痛、水样便腹泻,不发热。这种类型病程短,恢复较快,一般不引起死亡。

  2、神经精神型。表现复杂多样,潜伏期—般为半小时至四小时,病人产生幻觉、狂笑、手舞足蹈、走路不稳,出现幻视症,还有可能类似精神分裂症。重症病人出现抽风、昏迷等。也有病人出现流口水、流泪、大量出汗、血压下降等,甚至相反症状。中毒病程为1-2天,很少死亡。

  3、溶血型。潜伏期6-12小时,最长可达2天。最初为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症状,发病3-4天后皮肤变黄,肝脾肿大,肝区疼痛。严重者心律不齐、抽风、昏迷。可能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导致死亡。

  4、脏器损害型。最为严重,病情凶险,抢救若不及时,死亡率极高。病人的潜伏期—般为10-24个小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继而出现休克、昏迷、抽风,全身出血、呼吸衰竭,在短时间内死亡。病人在病程中有的会出现假愈期,导致误诊误治,如经过积极治疗,可痊愈。

  5、日光皮炎型。潜伏期24小时左右,在手指、脚趾、上肢和面部出现皮疹,甚至疼痛、肿胀。

  三、发生中毒后怎么办

  一旦吃了野生蘑菇发病,医院救治。目前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尽早排除毒素对治疗效果非常重要,治疗越早,效果越好。治疗原则是:

  1、尽早迅速排除毒素。及时催吐、洗胃、导泻、灌肠非常重要,早期可大量输液,使病人排尿,排除毒素。

  2、胃肠炎患者应积极纠正脱水、酸中毒及电解质平衡紊乱。

  3、神经症状者应用阿托品、镇静剂,加强对病人进行良好监护。

  4、严重中毒可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5、对毒伞、白毒伞造成的中毒早期可使用含巯基的解毒药,如二巯基丙磺酸钠等。

关于严禁采食野生蘑菇,预防食物中毒安全提示

公告

近期,我县气温湿热,特别适合野生蘑菇生长。8月9日,我市某县徐埠镇发生两起村民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导致数名村民中毒死亡事件。因此,掌握食品安全科学的基本常识,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尤为重要。

一、野生毒蘑菇种类

我国约有多种野生毒蘑菇,常见的可致人死亡的有30余种,如白毒鹅膏菌、白黄粘盖牛肝菌、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

二、野生毒蘑菇危害

野生毒蘑菇引起人们中毒的物质是其中含有的毒素。毒蘑菇所含毒素复杂,经烹调加工或者晒干均不能有效消除。常见中毒症状有胃肠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和肝肾损害型等。蘑菇中毒存在一个假愈期,即在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后,症状缓解,甚至消失。很多中毒者会误认为好了,而没有继续治疗,但在一两天后病情急剧恶化,出现不可逆转的肝肾损害,危及生命。

三、预防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食用野生毒蘑菇的危害性,提醒群众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

2.餐饮服务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验收关,避免采购和使用野生有毒蘑菇。大型餐饮单位或集体用餐单位应尽量不供应以野生菌类为原料的菜肴,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食品流通(农贸市场、菜摊等)、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防止野生毒蘑菇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3.广大群众在购买蘑菇等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不在散商游贩处随意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同时,要提高野生毒蘑菇的鉴别能力,不采摘野生蘑菇,尤其是不采购、制作和食用野生蘑菇。发现有销售野生毒蘑菇行为及时向举报。

4.如果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应立即采取催吐、导泻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

修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8月11日

修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近日,我市某县徐埠镇发生了两起村民疑似食用自摘的野生蘑菇,导致5名村民中毒死亡的事件。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做好我县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力开展防控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项防控工作,结合辖区、部门实际,部署预防和控制工作,严防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

二、加强宣教,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信息等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在人员密集场所粘贴、发放《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等宣传材料。

三、强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要强化各乡镇和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防控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一是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做好辖区内的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发放《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等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广泛开展宣传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知识,切实提高居民的防范意识。二是要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食品安全培训、分类指导、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等制度,严禁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时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严防误食野生蘑菇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三是要加强农贸市场、超市、菜摊等场所的管控措施,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禁止销售野生蘑菇。四是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经营野生蘑菇的监管,严防餐饮服务环节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做好学校以及托幼机构监管工作,禁止提供野生蘑菇类菜肴。

四、畅通信息,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规范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一旦发现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要积极应对,及时报告,全力救治误食毒蘑菇中毒患者。县食安办应急处置,.

修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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