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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神秘的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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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神秘的饮食

在我国,谈到清真饮食,许多人把它视为回族等十个信仰伊斯兰的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而很少有人把它看作是一种文明和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不断深入的国际性文明对话和宗教对话学术活动,以及伊斯兰思想和学术研究成果的不断推出,人们逐渐认识到伊斯兰不仅仅是一种关乎信仰和礼仪的宗教,更是一种对世界文化作过突出贡献的文明。同时,随着人们饮食理念的日趋合理化、科学化,人们逐渐认识到清真饮食不是一种想当然的生活习惯和民族风俗,而是一种符合现代科学内涵和现代文明理念的饮食。文化和精神意义伊斯兰的饮食观,基于伊斯兰所特有的世界观和生活方式,绝非传统观念中的清规戒律,而是对人的尊严和地位的深深的敬重。伊斯兰认为,人是真主在地球上的代治者,是万物之灵,相较于缺乏意志和理性的动物来说,人类独具了思想、智慧和选择的本能。真主在古兰经中说:“我把信托交给天地、山岳,但它们不肯担负它,它们惧怕它,而人却承担了它。”(33:72)有些伊斯兰学者指出,古兰经中所说的“信托”,指的是人的选择能力,也就是说,万物中只有人被赋予了“选择”的自由和权利。那么,对饮食有所选择,绝不是出于某种神秘的思想,或先入为主的情感,而是体现人的价值和地位——人有选择事物和辨别事物的本能,有超越物欲的潜力,而不是像其他动物一样被眼前的欲望牵着鼻子走。一个显见的例子是,一头牛看到鲜嫩的草就会去吃,而不可能理会那草是谁的,“合法”与否。但人却不同,他看到可口食品时,先要搞清楚食品的来源,自己有没有权利去吃,然后再决定“吃”的行为。人对其他种种欲望的态度与此相同。可见,“合法”与“非法”的概念,只有人的世界里才有。所谓的清真饮食,归根结底是突出人有选择的能力、有超越物欲的本能这一最基本的事实。由对食欲的节制和规范,延伸到对其他各种欲望(如性欲、占有欲、金钱欲、权力欲、好斗欲、诋毁他人欲等等)的节制和规范。与其他一些纯粹出世的宗教不同,伊斯兰主张制约欲望,但反对压抑或消灭欲望,欲望与生俱来,不是可以消灭的,但可以把它纳入人性所特有的规范之中。所谓“灭人欲”的思想和做法,既不符合人的天性,又妨碍了人性的健康发展和人类社会的正常运行。清真饮食的禁忌——理性的抉择伊斯兰认为,万物的本来性质是“允许”,或“合法”,不存在禁忌。古兰经说:“他为你们制服了天地间的一切。”(45:13)“他为你们创造了大地上的一切。”(2:29)“他赐予你们外在的和内在的许多恩典。”(31:20)说明万物是为人而被造的,是供人利用和享受的。人被誉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被独自赋予了理性思维和自由选择的本能。目前媒体和学术理论中频频提到的“以人为本”,在伊斯兰的经典中可以找到渊源。既然真主为人类创造了万物,把它作为对人类的恩泽,怎么会又禁止人类享用它呢?因此,在伊斯兰教法中,“非法”的范围就变得异常狭小,而“允许”和“合法”的范围就相当广阔。明确禁止一些事物的古兰经和圣训特别少,没有禁止的,则依然属于“允许”和“合法”的范围,乃是真主的宽免和仁慈。先知说:“真主在天经中允许的事是合法的,禁止的事是非法的,未提到的,就是宽免的范围。你们就接受真主的宽免吧!因为真主是不会忘记的。”接着先知念了这段古兰经:“你的主是不会忘记的。”(19:64)那么,伊斯兰中关于饮食方面的“合法”与“非法”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我们中国人常说的“取之有道”就是“合法”与“非法”的另一种表述。这种通过“合法”与“非法”对饮食等等的规范,旨在突出人的选择本能和理性思维。正如人们在险峻的山路边设置围栏,意在保护人的安全,而不是限制人的自由。自由在符合人的长远的、真正的利益的情况下才不失为自由,而且以不危害集体和社会利益为根本前提(有些人以“自由”为幌子吸食海洛因、酒后驾车、公共场合吸烟等,是虚假的“自由”,不能成立)。同时,如前所述,伊斯兰教法中“非法”的范围非常有限,未提到的大千世界,森罗万象,都是“允许”与“合法”的范围。除了真主在古兰经、先知在正确圣训中所明确提到的非法事物,任何人没有权利擅自规定“非法”,否则在伊斯兰中被认为是在篡夺真主的权力,是把他物与真主等同的行为(alShirk)。植物方面,伊斯兰经典并未明确规定哪些不能食用,除非根据伊斯兰的立法原则“凡是危害人身心健康的即为非法”而判定一些有害植物为非法,如罂粟等主要用来制作麻醉品的植物,以及烟草等现代科学和现代社会公认的对人健康有害的物品。现当代主流伊斯兰学者根据这些东西对人身体、理性、良知乃至社会的危害,从伊斯兰教法角度断它们为“非法”(alHaram),即便是比海洛因危害较轻、被人们认为是“生活不可或缺”的香烟也罢。虽然这些禁物不在古兰经和圣训明确禁止的“非法物”之列,但由于它们与作为伊斯兰立法宗旨的六个事项(即保护宗教、保护理性、保护生命、保护财产、保护后代、保护名誉)抵触,仍然属于“非法”范围,而且危害程度越高,其受禁(非法)程度也越高,因为保护人的利益是伊斯兰立法的根本宗旨。古兰经说:“你们不可自杀。”(4:29)“你们不可自取灭亡。”(2:)因此,学者们认定,除了古兰经和圣训明确提到的非法物,凡是对自己和他人、对社会有害的,都属非法。这一立法宗旨,其实与现代社会的理念是一致的,不存在什么神秘性,也不是出于所谓“宗教意识”的清规戒律,而是与人、与生活、与社会息息相关的生活方式或法律体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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