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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中毒的相关常识

农药指用于消灭,控制危害农作物的害虫、病菌、鼠类,杂草及其他有害动植物和调节植物生长的药物。按其用途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软体动物剂、杀鼠剂,除草剂、脱叶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用途广泛,其中以杀虫剂品种最多,用量最大。我国目前杀虫剂用量居前四位的为有机磷,有机氯、杀虫脒及氨基甲酸酯类。

一、症状体征

急性中毒根据时间大量有机磷接触史,临床表现,结合全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职业性中毒参考作业环境与皮肤污染检测,尿代谢产物测定,食品污染所致中毒参考剩余食品或洗胃液检测及人群流行病学,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后,方可诊断。

1、观察对象有轻度毒蕈碱样,烟碱样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而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不低于70%者;或无明显中毒临床表现,而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在70%以下。

2、急性轻度中毒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的有机磷农药后,在24小时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无力等症状,瞳孔可能缩小,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50%~70%。

3、急性中度中毒除较重的上述症状外,还有肌束震颤,瞳孔缩小,轻度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腹泻,步态蹒跚,意识清楚或模糊,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50%。

4、急性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1)肺水肿;(2)昏迷;(3)呼吸麻痹;(4)脑水肿,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5、迟发性神经病在急性重度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有的病例可出现感觉,运动型周围神经病,神经-肌电图检查显示神经原性损害。

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临床表现可分四类:

(1)毒蕈碱样症状:早期即可出现,主要表现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多汗,视力模糊,瞳孔缩小,呼吸道分泌增多,严重时出现肺水肿。

(2)烟碱样症状:病情加重时出现全身紧束感,言语不清,胸部,上肢,面颈部以至全身肌束震颤,胸部压迫感,心跳频数,血压升高,严重时呼吸麻痹。

(3)中枢神经症状:头昏,头痛,乏力,烦躁不安,共济失调,重症病例出现昏迷,抽搐,往往因呼吸中枢或呼吸肌麻痹而危及生命。

(4)迟发性神经病:一般在急性中毒症状缓解后8天~14天,出现感觉障碍,继而发生下肢无力,直至下肢远端弛缓性瘫痪,严重者可累及上肢,多为双侧。

2、慢性中毒多见于农药厂工人,突出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症候群与胆碱酯酶活性降低,有的有机磷农药可引起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炎及接触性皮炎。

二、治疗方法

1、清除毒物   

皮肤污染,脱去衣服,除敌百虫外,立即用5%碳酸氢钠溶液或肥皂水、温清水冲洗,包括头发、指甲;眼污染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温清水彻底冲洗。   

口服中毒要彻底洗胃,操作时应注意:

(1)入胃管前先抽胃内容物;

(2)注入洗胃液每次不大于ml;

(3)第一次洗胃液中可加5mg去甲肾上腺素,以减少有机磷的吸收;

(4)彻底反复洗胃,至灌洗出液体清而无味为止,一般需1万ml以上,洗胃液应吸出充分,防止吸收,以免诱发或加重肺水肿、脑水肿;

(5)中毒12小时以上,症状未好转者,仍可洗胃;昏迷患者也应洗胃。   

2、解毒治疗   

(1)拮抗剂阿托品。拮抗和消除毒蕈碱样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兴奋呼吸中枢,是解毒治疗的必用药。但阿托品无拮抗烟碱样作用及胆碱酯酶的复能作用。中度、重度中毒时,一般应与复能剂合用。有机磷中毒患者对阿托品的耐受性显著提高。阿托品用药必须采取早期、足量、重复给药,直到毒蕈碱样症状明显好转和“阿托品化”即瞳孔较正常略大,轻度烦躁,颜面潮红,皮肤干燥无汗,腺体分泌减少,肺部湿性罗音显著减少或消失,心率增快,意识障碍减轻或昏迷患者开始苏醒,再考虑用维持量或停药观察。阿托品与复能剂合用时,阿托品用量应酌减,注意避免过量使用引起阿托品中毒。   

(2)复制剂。常用的有解磷定与氯磷定。对有机磷与胆碱结合不稳固的,如对硫磷、内吸磷等,及时给药效果好;对乐果、敌百虫、敌敌畏、马拉硫磷复能效果差。过量使用复能剂可发生复能剂中毒,出现与有机磷中毒类似的症状。   

此外,对急性中毒患者临床表现消失后仍应继续观察2~3天;乐果、马拉硫磷,久效磷中毒者,应延长治疗观察时间;重度中毒患者避免过早活动,防止病情突变。

三、预防护理

(一)预防农药污染与中毒

我国农药中毒高发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工艺落后,保管不严,配制不当,任意滥用,操作不善,防护不良,因此,预防的重点是:

1、改革农药生产工艺,特别是出料,包装实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

2、严格实施农药安全使用规程

(1)配药,拌种要有专用工具和容器,配制浓度确当,防止污染环境;

(2)喷药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喷药工具有专人保管和维修,防止堵塞,渗漏;

(3)合理使用农药,剧毒农药不得用于成熟期的食用作物及果树治虫,食用作物或果树使用农药应严格规定使用期限,严禁滥用农药;

3、农药实行专业管理和严格保管,防止滥用;

4、加强个人防护与提高人群自我保健意识。

(二)接触人群中毒筛检

1、对农药中毒高危人群,如农药厂农药出料,包装工,检修工;农忙季节农药配制,施药人员,以血液胆碱酯酶作为筛检指标,定期进行农药中毒筛检。

2、对敌敌畏,敌百虫,马拉硫磷等急性中毒患者,在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以神经-肌电图进行筛检,早期发现迟发性周围神经病。

四、检查方法

结合全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参考作业环境与皮肤污染检测,尿代谢产物测定,食品污染所致中毒参考剩余食品或洗胃液检测及人群流行病学,进行综合分析。

五、并发症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病死率高,死亡有两个高峰;

(1)抢救早期多由于胆碱酯酶严重抑制,发生肺水肿,脑水肿及呼吸循环衰竭;

(2)抢救后期出现“反跳”,多由洗胃不彻底有机磷再吸收或阿托品停用过早引起,恢复期中猝死,原因尚未完全清楚,有的因并发症或心脏中毒性损害所致,因此,控制的重点在排毒与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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