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挽救就是预防
应急说天上掉馅饼,可遇不可求。但倘若天上掉3斤重的洗发液、掉菜刀,你能想象吗?最近深圳一位6个月大的宝宝和广西南宁的邓先生就遇到了从天而降的灾祸!究竟怎么回事?
天降洗发水将6个月宝宝砸伤5月11日晚9时许,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一小区附近,两瓶洗发水从高楼落下,砸中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致其头骨骨折。
事发楼栋
5月14日上午11时,记者从女婴父亲高先生处了解到,今天上午女婴连续抽搐,“情况比较危险,刚送进重症监护室”。
砸中女婴的洗发水据高先生讲述,当晚妻子抱着宝宝在楼下散步,走着走着楼上就掉下来几个东西,“有两个东西就砸到我的小孩头部,后来一看是两瓶大的洗发水,ml,几乎是满的,然后宝宝几乎十几秒钟哭都哭不出来,颤抖,嘴唇发紫”。
女婴被砸后,一旁好心人帮忙报警并送医。医院出具的CT检查报告单显示,女婴被诊断为双顶骨、枕骨骨折伴双顶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顶部头皮血肿。高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女婴头部已变形。
女婴CT检查报告单高先生告诉记者:“孩子从抢救室出来后送入普通病房,昨天没有抽搐,但今天连续抽搐,情况比较危险,全身三次输液给药,打镇静剂、抗出血、抗癫痫药物,刚送进重症监护室。”
高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女婴头部已变形高先生称,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进入事发楼栋排查,“一楼一楼排查,没有人承认,到现在还没有找到是从哪家住户家掉下来的”。
南山区蛇口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记者,关于女婴被砸一事,侦办民警还在侦查中,“如果有结果的话会通知事主的”。
高空飞下菜刀砍断男子腿筋5月9日上午,广西宾阳县的邓先生将车停在都市花园鸿福楼前面的路边停车位上。10点多时他准备离开,突然一把菜刀从天而降,恰好砍到他的右小腿上,当场鲜血直流。菜刀当场断成了两截。经过紧急送医,医生诊断邓先生为右胫前肌腱断裂、右小腿皮肤撕脱伤。
邓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我再往前面一点点,就会被砍到头了。”
▲邓先生右小腿受伤。
▲菜刀断成了两截。
邓先生被送医后,民警和物管上楼调查,经过连日来多方面调查,房的业主联系物管,称菜刀是老人不小心掉下去的,由于老人感到恐慌,一直没承认,现在业主愿意承担伤者的医疗费。但邓先生要求赔偿的费用,业主认为太高,双方未达成一致。
已有业主表示愿赔偿,目前正在派出所协商13日,韦女士致电记者称,经过物管连日来多方面调查,房的业主刚联系物管,称菜刀是老人不小心掉下去的,由于老人感到恐慌,所以一直没承认,现在业主愿意承担伤者的医疗费。
但邓先生要求业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修车费以及5天护工费、3个月误工费共4万多元,业主认为太高,双方未达成一致,派出所要求双方再考虑,于14日上午11时再去派出所进行协商。
高空坠物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落下来的哪怕一个小小的硬币或是一个小小的石头、鸡蛋都有可能对人们造成极大的伤害甚至能够致人死亡特别说明: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在刑事责任方面,高空抛物犯物犯罪所涉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情形: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另外,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适用情形: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从高空抛弃物品行为的。
(三)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多次实施;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3.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后又实施;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5.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最高法的《意见》意味着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明晰了基层执法和司法部门对高空坠物责任追究的某些“困惑”,并且非常具有可操作性,不仅可以有力惩处故意高空抛物犯罪行为,同时也对某些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没有伤人就不是“大事”的高空抛物者,产生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但也不能不说的是,现实中,实施人为故意高空抛物行为的大多是未成年人甚至是低龄儿童,古人说“养不教父之过”,孩子高空抛物是父母的监护失职,在成年人高空抛物“入刑”的同时,对监护失职造成孩子高空抛物的父母及法定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意高空抛物是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锥心之痛”,也让人防不胜防,最高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无疑是要对高空坠物打一场“歼灭战”,让悬在城市头顶上的痛彻底烟消云散。
除此外,大家一定要教育好孩子,告诉他高空坠物的危害,不要让孩子往窗外乱扔东西。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拾清理好阳台检查好窗户,谨防高空坠物!
来源:红星新闻、江苏新闻、央视新闻等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